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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对全县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

来源: 如东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7-10 字体:[ ]

为服务“263”专项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县建设,7月5日,如东县发改委(物价局)联合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召开对全县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如东日报等新闻媒体及全县15家供水企业参加。

发布会对今年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自2018年7月1日(使用量)至2019年6月30日,对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确定为“红色”等级的20家企业和“黑色”等级的66家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随自来水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6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

发布会后,组织各供水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县发改委(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从各自职能,进一步强调了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重要性,要求各供水企业全面执行差别水价政策,足额征收,并将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县发改委(物价局),发挥利用价格杠杆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