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365网站滚球盘: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2、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3、贯彻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4、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城乡价格监管网络、价格义务监督员等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
6、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7、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和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8、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或初审工作。
9、指导价格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0、承办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案件办理涉及财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鉴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涉及财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政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政府事务涉及的价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基础性工作,全市价格认证系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市物价局内设八个职能科(处)室,即行政服务处(综合法制处)、办公室(信息处)、产品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价格监测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三个直属行政机构即检查分局、开发区分局、成本监审分局。
市价格认定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信息科)、价格认定一科、价格认定二科。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物价局为国家行政机关,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实行财政预决算管理。
市价格认定中心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财政收支统管。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物价局:
1、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提出启动建议。认真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逐步构建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加强形势研判和价格信息报送,提高分析预测水平。在继续推进平价商店长效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平价商店经营模式。依托政府“菜篮子”工程和扶持政策,研究有利于减少流通成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惠民实效的平价商品集中采购、配送方式。完善平价商品信息公示、数据采集等监管系统,提高平价商店监管效果,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通过价格专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等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价格运行态势,提供价格信息参考。
2、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合理调整区域供水价格。提出市区居民家庭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非民用气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实施环境价格改革,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水资源差别化征收政策。落实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支持燃煤锅炉整治。加强蒸汽价格管理,完善蒸汽脱硝加价政策。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及中心卫生院医药价格改革效果评估,实施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探索中药饮片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制剂价格管理,落实好低价药品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从严制定收费标准,并做好本级收费目录的公布工作。承接好省局下放的定价权限。
3、加大清费减负改革力度。认真梳理并承接好下放的收费管理事项,组织实施好下放管理权限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项取消、停征、降低标准等收费清理政策。抓好《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宣传、公示、落实,做好目录清单与全国收费监管系统的衔接。全面梳理结合实际编制并公布市级对应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负担监测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清理工作,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逐项清理。保留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4、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开展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调研,提出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政策措施。深化中小学收费监管,规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收费管理,规范大中专院校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公布市区涉房收费目录清单,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票价惠民政策,规范市区各景点经营服务价格行为,推广景点免费活动日。完善城市交通票价机制,密切关注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的影响,完善油价气价与运价双向联动办法。切实加强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研究我市养老机构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强化农调户工作制度落实,继续做好“成本一线通”系统的试点及拓展工作。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增强政府定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做好成本核算、公示,发挥成本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中的规制与约束作用。
5、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做好对新型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处理的分析研究。继续加大对不正当价格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和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举报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价格举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好举报案件。充分发挥价格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好价格矛盾和纠纷。健全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认真研究和处理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举报案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相应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指导和处罚力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培育,建立价格信用机制。
6、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全员一岗双责”要求。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强化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督查通报机制,强化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督查,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督。建立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办法和权力责任清单,推进稳评、廉评、合法性审查“两评一审”合一。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编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认真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应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提高办理效能,继续推进外网受理,实现联合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推动价格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价费公示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工作风险。
市价格认定中心:
1、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刑事涉案鉴证考虑市、县工作的整体安排,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全市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通情况信息,及时解决工作问题。积极贯彻落实毁坏物、盗窃物等价格认定新规则的应用。加强与办案机构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领域涉案价格鉴证的协作,有效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疑难案件共同会商、价格鉴证异议听证和鉴定人出庭质证工作配合机制。
2、涉税价格认定。认真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建立存量房价格数据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做好存量房评税系统数据库维护工作,完善二手房价格监测点,落实业务数据分析通报制度。完善非居房个案认定操作规程和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价格认定技术方法,建立房地产价格信息资料库。深入开展新建房销售环节涉价认定工作,重点做好关联交易、低价销售、建安成本不实等涉价认定工作。加强对区县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涉纪价格认定。贯彻落实国家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会议纪要要求,完善对接协调机制,提高质量意识、保密意识与风险意识,严密程序、依法认定。
4、价格争议调处。加强价格争议调处服务网络建设,做好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相关专业调处机构的对接。深化事故车物损失、维修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落实与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的工作衔接,扩大争议调处工作联系点数量,实行驻地调解、方便当事人。研究与媒体的对接、合作,扩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对外宣传。
5、服务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点做好政府资产处置、不动产清理等重大事务涉及的价格认定服务工作。
二、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949.49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25.84万元,项目支出323.6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共72.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14万元;公务用车费44.8万元;会议费46.06万元;培训费40.7万元。
2015年365网站滚球盘(含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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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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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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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1625.84 |
1.人大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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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323.65 |
2.政协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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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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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与改革及相关机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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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价管理运行 |
19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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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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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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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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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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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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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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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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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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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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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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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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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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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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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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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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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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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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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49.49 |
合计 |
1949.49 |
2015年 365网站滚球盘(含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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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一、“三公”经费合计 |
72.94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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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 |
28.14 |
(三)公务用车费 |
44.8 |
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8 |
2.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 |
3.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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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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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费 |
46.06 |
三、培训费 |
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