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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7-08-29 字体:[ ]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案件办理涉及财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鉴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涉及财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政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政府事务涉及的价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基础性工作;全市价格认证系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1.综合科

  2.管理科

  3.涉案(涉纪)价格认定科

  4.涉税价格认定科

  5.价格争议调处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年,中心围绕价格认定行政化运行、履职的内在要求,进一步突出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履职思路和工作机制,全年完成各类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事项件,认定总金额亿元。中心被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表彰为年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先进机构。中心积极申报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结合《价格认定规定》、《省价格条例》的颁布施行,以电台说法、条文解读、上门宣讲等方式进行个性化普法;价格认定权力事项全年运行平稳,每月均位列全市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前三位。围绕增强三种意识、全面达到三公正要求,积极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了全市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计划,在《南通价格认定》简报开辟专栏通报活动情况,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会,组织全系统人员集中闭卷测试;积极应对两个《规范》实施,组织撰写了涉案、涉税价格认定10个示范案例,制定全市价格认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开展两次业务案卷评查,制成问题清单印发至各区县中心。市中心被评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

  (二)突出思路创新,丰富价格认定服务内容

  一是打造存量房价格数据一库三平台,服务降本增效。市物价局与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存量房价格数据平台服务二手房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为全市商业银行办理二手住宅抵押贷款确定抵押价值提供免费查询,缩短贷款周期,降低金融成本;为全市法院快捷评估拍卖房地产价值提供实时查询,降低诉讼成本,有力配合了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与地税窗口网上协作,通过基准价数据定期发送、个案办理数据即时传送,实现工作实时沟通、无缝对接,全年核增税款超亿元。

  二是主动开展涉政府价格认定工作。中心积极切入政府购买服务认定新领域,完成了市财政部门提出的市区污泥焚烧处置服务费认定项目,可为财政每年减少支出800余万元。根据市政府要求,承担了市区保障性剩余房源一房一价销售价格拟定工作。

  三是积极创新争议调处举措。加强全市调处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如皋、如东、通州等地与当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联合发文,分级设立调解室、调解站和联系点,市、县、镇、村四级调解网络趋于完善。打造保险理赔价格争议处理平台,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财产保险理赔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共同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从源头拓展调处覆盖面,与交警部门商定,向当事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将价格争议调处列入赔偿纠纷处理的告知途径。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将价格争议调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纳入平台知识库。与市电台实行常态化协作,通过走进直播室,节目连线等形式,及时解决价格争议。

  (三)突出机制创新,提升运行管理质效

  中心综合标的情形、风险控制等因素制定了价格认定事项分级管理制度,提升重大、疑难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运用听证方式化解两件区县复核事项;通过转变作业模式、开发配套模板等手段,在全省率先实现涉案认定办理100%上线运行;建立了刑事案件认定分片定期例会机制和专人联络员制度,在厘清办案机构和认定机构职责范围、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协作联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台《二手手机市场法价格认定操作指南》,配套建立全市二手手机价格信息数据库,统一了二手手机查验标准和价格尺度。建立全市存量房计税价格认定工作新模式,实现工作重心由单纯基准价认定向数据维护管理转变,推广全市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平台使用,切实解决涉税认定事项办理质量高低不一、规则执行标准不同等问题。

  (四)突出信息宣传,提升工作影响力

  中心全年在国家中心网站发表政务信息32篇,在新华日报、新华网、省局网站等媒体发表政务信息、通讯34篇,在中国南通、大调解信息网、江海晚报等本地平台发表10篇。参加了全市敬业奉献之星评选、市级机关组织的讲故事比赛等活动,承办了市局道德讲坛活动,对南通价格认定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改版升级,高质量完成了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国家级课题研究和办法的制定,承担了《江苏省价格认定程序规定》的起草工作,撰写了《基层价格认定机构依法行政工作初探》等6篇业务文章。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73.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95万元,减少23.55%。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

  (一)收入总计373.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1.6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7.94万元,减少25.74%。主要原因上年度追加补发绩效工资和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等。

  2.年初结转和结余31.83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历年结余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373.47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事业运行基本支出和完成物价管理服务发生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7.94万元,减少25.74%。主要原因上年度追加补发绩效工资和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1.8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认定中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6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14万元,占82%;项目支出61.51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1.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94万元,减少25.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上年度追加补发绩效工资和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4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94万元,减少25.74%。主要原因上年度追加补发绩效工资和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等。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年初预算为290.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9.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数82.38万元,支出决算为 82.38 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55.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1.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7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追加补发绩效工资和按照上级要求压缩项目经费等。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52%。决算数小于。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5.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09%;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4.23万元,完成预算的25.18%,比上年决算减少6.9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制度管理,减少使用频率、节约开支。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辆。

  3.公务接待费1.7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同2015年度。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56.58%,比上年决算减少2.13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中心及其他省市中心工作调研等。 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6  批次,191人次。主要为接待省中心及其他省市中心工作调研等。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22万元,完成预算的 45.11%,比上年决算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为控制会议规模和标准。;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156人次。主要为召开县市区价格认定工作各项系统性会议。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95.26%,比上年决算减少8.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减少培训次数、节约培训费用。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228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和参加党校、参加国家和省级专项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格认定业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款)物价管理(项):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发展与改革(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开展事业发展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和日常管理所发生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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