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7-04-05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参照《365网站滚球盘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执行。

365网站滚球盘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参照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本单位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省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 部门公开内容(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在本局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 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七条  本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市价格认定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产价格认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政府事务涉及的价格认定;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县(市)、区价格认定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处

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加强与法制、司法、综治等部门联系,完善调解工作网络,加强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优势、专业优势,提升价格争议调处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治安、事故处理、保险等部门、行业的工作对接,积极化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邻里纠纷等矛盾争议,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和价格争议调处司法确认机制,搭建合作调解平台。

2.精细做好涉案、涉纪价格认定

加强与公、检、法、纪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价格认定绿色通道;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规范价格认定执法取证,研究制定电动车等常见标的价格认定操作办法;完善价格认定事项分级办理制度,实现大案精办、简案快办;进一步提升区县涉案价格认定软件应用比例,市中心比例达100%。

3. 深入推进涉税价格认定

加快存量房计税基准价认定工作模式调整,推进全市涉税认定工作统一平台的使用,开展区县案卷网上阅查,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加强与地税部门衔接,统一明确计税价格口径、标准,及时会商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积极拓展增值税等国税涉税价格认定领域。

4. 提升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水平

加强市区存量房价格数据“一库三平台”建设,向担保公司开放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国有不动产资产处置等领域价格认定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中心内设3个机构,为综合管理科、价格认定一科、价格认定二科;现有编制19人,在编人员17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强化约束、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和2017年工作重点,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算收入总额357.19万元,预算支出总额357.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类价格认定专项经费支出。

1.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6万元。

2.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297.79万元,项目支出50.85万元,不可预见费8.55万元。

 

第三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57.1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22万元,上升0.91 %。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357.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7.1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5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万元,上升0.91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自然增长。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357.19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33万元,保障房支出29.86万元。

1.基本支出29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2万元,增长2.38 %。主要原因: 增加其他福利费中政府购买劳务费用。

2.项目支出5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万元,下降  6.78 %。主要原因:政府购买劳务费用调至基本支出。

3.不可预见费8.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76元,比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工会计提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84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6.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元,比上年增加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8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4万元,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4.66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规模。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3.9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