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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8-02-0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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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参照《365网站滚球盘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通价办﹝2017﹞44号)执行。

第二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产价格认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政府事务涉及的价格认定;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县(市)、区价格认定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中心内设3个机构,为综合管理科、价格认定一科、价格认定二科;现有编制15人,在编人员15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价格认定全面提质增效

1.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涉案价格认定提出的工作要求,有效提升认定结论的证据力。加强与办案部门协作,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刑事案件涉价认定证据收集指引,建立价格认定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环境损害、非法采矿等当前重点打击违法犯罪领域案件的价格认定技术方法研究和部门联动协作。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C类事项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理,推行上门预约服务、重大事项会商、结论书邮寄送达办理等服务新模式。加强涉案认定市级操作层面具体规范、指引的研究制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做好全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

2.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做好由涉纪价格认定到涉监察价格认定的调整、应对工作,包括提出主体、范围内容的变化、认定程序衔接、认定结论运用等方面;协助办理市委巡察工作涉及的价格认定事项。

3.涉税价格认定加强与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接、保障好不动产登记提速要求。建立不动产产权登记、交易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和存量房市场价格分析会,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操作具体问题;优化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平台功能,完善存量房基准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片区系数调整法调整基准价。

(二)加快完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体系

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和《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要求,在价格争议调处的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建设方面下工夫。

1.强化价格争议调处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与综治等部门协调,争取就“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形成价格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的价格争议调解处格局。

2.加强与12358价格举报投诉的内部衔接,建立价格纠纷争议诉求的快速交换对接通道。

3.工作领域上做实、做优涉诉、涉水价格争议调处、保险理赔投诉处理三大特色品牌。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为重点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和司法确认机制建立。

4.规范价格争议调处站点建设,按需设立、合理布局,站、室、点层次分明,内容、要求区别化,配套建立标识统一、联系紧密、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

5.加强专业技术保障,建立由价格认定、保险理赔、法律专家、其他调解组织资深调解人员等组成的价格争议调解专家库,满足不同领域、复杂疑难争议调处的需要。

(三)加强信息宣传提升工作影响力

围绕价格认定、争议调处职能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服务地方平安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成效进行工作宣传,主动向政法委、综治部门沟通、汇报,提升政府领导、社会公众对价格认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发布年度价格争议调处服务民生典型案例,就价格争议调处在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组织课题研究。

第三部分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76.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万元,增长5.32%。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76.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73.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7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4万元,增长 4.52%。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调整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二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三是2018年度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2.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86 万元,增长  100  %。

(二)支出预算总计376.19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82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与上年相比增加11.49万元,增长3.5 %。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37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25.15%。主要原因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件,调整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2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调整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二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三是2018年度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4     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主动压减了会议培训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376.1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33万元,占99.2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86万元,占0.76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76.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7.58万元,占87.08%;

项目支出48.61万元,占12.9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3.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4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调整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二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三是2018年度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73.33万元,占本年度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4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调整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二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三是2018年度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支出33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3万元,增加2.64%,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公积金2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0万元,减少9.71%,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出。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1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1万元,增长328.25%,主要原因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件,调整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27.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15万元、津贴补贴59.79万元、奖金27万元、绩效工资3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3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6万元,住房公积金 24.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 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    0.01、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40万元。

(二)公用经费7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1.26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2.66万元、培训费2.66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4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通房发﹝2017﹞194号文,调整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二是2018年度预下职工应休未休假工资薪酬及综合绩效考评奖;三是2018年度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四是局机关增加资本性项目中办公设备购置;五是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相应减少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7.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49.15万元、津贴补贴59.79万元、奖金27.00万元、绩效工资   3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5.8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   10.3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96万元、住房公积金 24.18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

(二)公用经费7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1.26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2.66万元、培训费2.66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0.82万元、奖励金    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0.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降低0.23%。原因是:工会经费核减0.16万元。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05 %;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95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9.08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16.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6.8 万元,比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28 万元,比上年持平。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3.46 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压减会议费支出。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3.46 万元,上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压减培训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3.0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3.0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预算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