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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6-09-22 字体:[ ]

通价办〔2016〕133

  

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推动南通好上又好、能快则快发展,现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营造良好价费环境,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发展新动能。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出市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适时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认真清理城市公用设施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规定放开市场形成充分竞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认真贯彻《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办民营或公建的民营养老机构实施市场调节价,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根据殡葬服务管理相关规定,适时下放区属殡葬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产品价格处)

  2.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85分/千瓦时。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深入推进居民阶梯水价、气价改革,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引导合理节约使用资源;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责任部门:产品价格处)

  3.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加大差别电价执行力度,继续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并不得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服务蓝天行动,促进天然气、蒸汽环保优惠价格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贯彻《南通市市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积极推进扬尘排污收费,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工作,加强交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过程跟踪指导,并做好对县(市)、区价格部门的指导工作;贯彻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征收,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产品价格处)

  4.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根据客运站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要求,逐步将客运站延伸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转变为企业自主定价。逐步建立医疗服务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探索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的收费标准,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深入实施市区景点门票免费开放日活动,合理制定新出台景区门票价格,降低不合理、虚高的门票价格,加强对景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二)发挥清费减负职能,营造发展新环境。

  继续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职能,强化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1.定期调整发布收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全面清理涉房收费,动态调整市级涉房收费目录。公布《南通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认真清理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收费优惠政策,修订完善我市优惠政策,建立企业收费联系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产品价格处)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贯彻《江苏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南通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过高的项目,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会同市相关部门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付费对象,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营造发展环境。(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

  3.加大重要民生价费管理规范力度。认真落实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价格行为。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相关政策的调研,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放开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省部署组织开展涉房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和居民购房负担。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行为合法、定价水平合理、明码标价合规。(责任部门:服务价格处、产品价格处,检查分局)

  (三)完善价格监管体系,维护发展新秩序。

  通过推行明码实价、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净化市场价格环境,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和清费减负,有步骤、有重点组织跟踪检查,积极探索和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敦促行业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认真执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涉农、涉企等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引导服务单位合理定价。抓紧清理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及时落实国家、省放开管理事项,积极疏导矛盾,做到放而有序。建立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收费管理由原证书管理向网络化的转变,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情况。(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产品价格处、检查分局)

  2.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商业银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银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加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细化市场价格监管网格,整合市局、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价格监管力量,重新划分市区价格监管区域,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采取规劝提示、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实行明码实价,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依法查处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并予以曝光,以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绝不借用各种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责任部门:检查分局)

  3.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培育,择优推荐市级诚信单位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积极推广优秀企业价格诚信建设的好方法和好经验,为其他参创单位提供学习榜样。在局网站开设价格信用信息专栏,引导诚信理念,惩戒失信行为,将价格诚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在网上公布,营造“诚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的氛围。建立价格诚信宣传、指导、培育机制,鼓励诚信经营,鞭策失信行为。(责任部门:检查分局)

  (四)加强价格综合调控,健全服务新机制。

  坚持实行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价格引导服务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1.健全政府价格调控制度。认真落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南通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用足用好价格调节基金,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促进稳价安民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监测处)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纺织、化工、船舶海工等全市重点工业行业以及钢材、水泥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调查分析,掌握市场主体对未来的预判,提升价格监测前瞻性,为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参考。认真开展港口、物流费收价格调查,研究提出降低南通口岸费收水平的政策建议,不断提升南通口岸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继续增加价格监测网点,扩大监测商品品种,不断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采集数据的研究和对比分析,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价格监测处、收费管理处)

  3.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组织开展“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查考核,促进平价商店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惠民成效。(责任部门:产品价格处)

  4.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及时组织价格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宣传,扩大价格宣传载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加强价格信息的对外发布,实施社区价格信息发布,加强物价网站建设。加强网上舆情的关注,及时处置有关价格舆情。主动发布有关价格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处置依申请公开事项。(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法治建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要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

  (二)扎实开展法治建设。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价格系统法治化建设。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及时督促各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发挥整体合力,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协调,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各项改革和监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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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