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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1-12-21 字体:[ ]

  依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南通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南通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优化价费环境为主要目的,以全面提升依法治价水平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城市创建为重要使命,针对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服务发展的良好价费环境。

  ——坚持贴近群众、保障民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贴价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个过程成为帮助群众普及价格法律知识的过程,成为帮助群众进行价格维权的过程。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剖析价格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价格法治实践,在价格法治实践中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

  二、主要目标

  2011年至2015年,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局依法治价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管价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全局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尊重,全局人员进一步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在行权网、物价网站、“物价之窗”开辟法治专栏,在社区设立价格法制宣传栏,形成全覆盖的辐射、影响效应,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活动,使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法治文化成果更加显著。

  ——服务大局功能进一步凸显。围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价格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依法调处价格矛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举措

  (一)发挥宣传平台作用

  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平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价格法》和《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实施纪念日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纪念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行政法、经济法、价格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公民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使广大群众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以“价格服务七进”主题活动为载体,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法治在行政行为上的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意识,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力培育“公正、规范、廉洁、文明”的执法文化,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中的预防、预警功能,促进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守法观念,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依法信访、法律援助、诉讼制度、调解制度等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通过适当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围绕群众关心的价费热点问题,发挥价格矛盾专业调处中心的作用,在调解维权过程中,通过价格矛盾较集中、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种矛盾和纠纷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局中层以上干部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网上自学制度。每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行政法、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法和价格法等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普通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建立全局人员学法定期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成绩纳入平时的绩效管理。

  (三)加强检查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由综合法制处统筹协调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工作。监察室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