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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发布时间:2015-05-06 字体:[ ]

                                                                                                      

                                                     市物价局2015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一、切实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
  1、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制定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调控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时推进落实各项调控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提出启动建议,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2、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逐步构建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监测体系,监测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准确反映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加强钢材、水泥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为稳定农业生产、降低成本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形势研判和价格信息报送,提高分析预测水平,积极围绕市场热点报送价格信息。进一步增强敏感性,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价格问题和影响价格趋势变化的价格因素开展调查研究。
  3、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考核,促进平价商店提档升级,提高运行质量;研究有利于加强产销对接、减少流通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良性循环的平价商店经营模式;依托政府“菜篮子”工程和扶持政策,促进和鼓励平价商店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平价商店信息化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巩固现有的宣传阵地,落实相应的工作体系和公众宣传载体。做好对外宣传,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宣传工作技巧。积极应对全媒体时代的宣传变化,提高宣传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及时通过价格专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等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价格运行态势,提供价格信息参考。完善舆情应对工作,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省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划分市县价格管理权限。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完善监管措施,承接管理好下放管理权限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提高办理效能,继续推进外网受理,实现联合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
  6、推进水气价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引导合理、节约用水。根据省污水处理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进一步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区域供水价格,促进区域供水持续发展。出台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国家非民用气价格改革政策。
  7、加快实施环境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出台《南通市市区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行管理办法》,开展市区扬尘排污收费。配合环保部门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落实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推广以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依据的差别水价政策,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落实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支持燃煤锅炉整治。按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加强蒸汽价格管理;完善蒸汽脱硝加价政策,促进热电企业完成环保改造。
  8、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及中心卫生院医药价格改革效果评估,实施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落实省救护收费政策,清理救护车收费项目,出台我市救护收费管理措施。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和价格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对放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建立相关收费制度情况的督查。落实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探索中药饮片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制剂价格管理,落实好低价药品价格政策。
  9、推进服务价格分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从严制定收费标准,并做好本级收费目录的公布工作。根据上级价格改革总体部署,及时放开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价格。承接好省局下放的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网络型垄断延伸服务收费定价权限。
  三、加大清费减负改革力度
  10、深化收费管理改革。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报告制度、收费项目动态公示管理制度、收费情况专项督查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巩固清费减负成效。以深化市级机关落实收费政策日常验收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各项取消、停征、降低标准等收费清理政策。建立《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目录清单与全国收费监管系统有效衔接。研究和制定服务开发区发展的价格政策,优化投资环境。贯彻省公开的涉车、法定培训及考试等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结合实际编制并公布市级对应的收费目录清单。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负担监测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对近年来出台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积极做好价格政策效应评估工作。
  12、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贯彻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及相关精神,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清理工作。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逐项清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从严核定。对保留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3、加强教育收费监管。推进教育收费改革,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及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对高校面向社会开展的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不再实行备案管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调研,提出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政策措施。深化中小学收费监管。规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收费管理。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督查制和问责制。
  14、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按照“积极履职、分类指导、清费减负、规范行为”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2015年上半年,公布市区涉房收费目录清单。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
  15、加强民生价费监管。认真贯彻《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票价惠民政策,规范市区各景点经营服务价格行为。推广景点免费活动日,促进南通旅游业健康发展。完善城市交通票价机制,继续实施公交低票价惠民措施。密切关注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的影响,完善油价气价与运价双向联动办法。切实加强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研究我市养老机构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16、提升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水平。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强化农调户工作制度落实,继续做好“成本一线通”系统的试点及拓展工作。紧跟农情和农产品价格成本异动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预报调查,加强农本调查数据资料的发布和利用。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增强政府定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做好成本核算、公示,发挥成本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中的规制与约束作用。推行成本信息适度公开,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促进价格合理形成。修订完善成本监审和农本调查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成本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成本调查监审行为,提升成本工作效能和水平。
  五、认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7、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做好对新型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处理的分析研究。继续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和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垄断行为,积极向省局提供价格垄断案件线索。大力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和服务,对价格违法行为多发单位进行回访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18、认真处置价格举报。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举报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价格举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好举报案件。落实好国家关于举报奖励等新的规定。充分发挥价格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好价格矛盾和纠纷;健全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认真研究和处理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举报案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9、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指导和处罚力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培育。推进南通开发区“价格诚信示范区”创建,强化农贸市场明码标价长效管理。部署开展市、县两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考核认定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走访、指导。建立价格信用机制,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各级信用平台进行公布。
  20、拓展价格认定工作领域。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疑难案件共同会商、价格鉴证异议听证和鉴定人出庭质证工作配合机制。建立存量房价格数据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完善非居房个案认定操作规程和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机制,深入开展新建房销售环节涉价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联系,完善对接协调机制,严密程序,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价格争议调处服务网络建设,做好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相关专业调处机构的对接。做好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承接工作,积极争取认定机构转型。
  六、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21、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全员一岗双责”要求。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强化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督查通报机制,强化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督查,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督,提升行政监督效果。
  2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办法和权力责任清单,实现权力事项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建立责任明晰、动态调整、权责一致的权力事项管理机制和部门职责体系。推进稳评、廉评、合法性审查“两评一审”合一,推动合法性审查的实质化运行,规范廉评、稳评工作台帐。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编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为,做到柔性执法全程留痕,相关文书进卷归档。对有可能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提出法制审查意见。认真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应诉。
  23、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工作风险。切实加强全市价格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加强市县(区)价格工作的联系,积极推动全市工作统筹。推动价格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价费公示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修改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加大平时考核督促检查的力度,增强绩效考评效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加强价格理论研究,提高实践与理论结合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价格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工青妇及价格协会在推进工作、保障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