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省转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环保部、发改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与环保、卫计部门会商医废处置收费政策。在征求医疗机构对市区医废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基础上,与环保、卫计部门会商,为合理制定最终收费标准,决定医废处置暂定价格在一年试行的基础上,延期执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