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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6/2018-00534 文号: 通价产〔2018〕90号
信息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生效日期: 2018-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 附件:

苏价工〔2018〕52号.doc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发改委),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降低电价的政策,主动服务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的指导,督促相关经营者按照省文件规定要求,规范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及其他各类收费的价格行为。

三、跟踪落实情况。各地价格部门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认真解答政策咨询,及时报送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365网站滚球盘

                               2018年4月26日

 

苏价工〔2018〕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