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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6/2018-00510 文号: 通价法〔2018〕53号
信息来源: 365网站滚球盘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8-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物价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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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制,弘扬法治权威

1.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局长室要切实承担起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按照“把好方向、当好表率、抓好落实、搞好保障”的要求,强化责任抓落实,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量化到岗位,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使各项部署落地生根、见到成效。党组、局长室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局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将法治工作作为全局的核心工作,贯穿到价格监管的全过程,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得到真正落实。(责任部门:局党组、局长室)

二、完善定价机制,推进公开透明

2.规范价格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市局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行政权力运行实现合法化、规范化。依照《江苏省定价目录》,严格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市政府委托,实施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提高价格决策水平。(责任部门:法制处、成本分局、各业务处)

3.建立规范性文件公众查询评价制度。对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网上查询和在线评价。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制定价格各项政策制度公开、透明、见底。(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处)

4.落实重大价格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公众意见采纳说明与反馈机制,提升公众参与效果。(责任部门:法制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5.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落实重大价格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

6.落实重大价格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价格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先交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查,凡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遵循“办审分离”,保障法制审核意见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责任部门:法制处)

7.建立重大价格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并加强后评估结果的应用。(责任部门:各业务处)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实施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法制处、办公室)

9.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有关信息,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行政执法决定等内容。(责任部门:检查分局、办公室、法制处)

1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部门:法制处)

11.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采取书面记录、文书记录、电子信息记录等方式,对价格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并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检查落实情况。(责任部门:检查分局、各业务处)

12.持续推进收费清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法律依据、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及时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责任部门: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1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组织反垄断执法。制定落实《南通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定价目录》,做到目录外无政府定价项目。(责任部门:检查分局、法制处)

14.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在价格执法过程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部门:检查分局)

四、强化制约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价格工作公开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

16.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价格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

17.完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向政府报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情况。(责任部门:法制处、成本分局)

18.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处)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19.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条件、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责任部门:法制处)

20.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反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局提出的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要及时将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市局。(责任部门:法制处)

2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执行力。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党总支)

22.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办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和及时回复。(责任部门:办公室)

23.积极推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江苏省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格式文书,努力化解价格争议。(责任部门:价格认定中心)

24.规范行政裁决行为。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制定行政裁决办法,对有异议的县级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责任部门:价格认定中心)

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2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责任部门:法制处、办公室)

26.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按要求配置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巩固各部门依法行政联络员队伍,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法制人员素质。(责任部门:局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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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