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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6 字体:[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每人次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分别为每人次140元(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每人次80元(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每人次90
  2、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科目一每人次30元,其它科目考试按同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三、对城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可按上述同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公安部门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之有抵触的一律同时废止。
  

    附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
  

                                365网站滚球盘           南通市财政局
                                                     2013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