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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字体:[ ]

 

市区有关高中: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618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区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

本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校服费

高一

     270

80

    50

按通价费

[2011]248号等文件执行

高二

   360

   80

  50

高三

   100

   80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618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规定。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盖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 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612)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在校园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收费政策变化应作及时调整。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三)对参加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关于核定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35号)和《关于核定海门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36号)执行,但不得重复收取。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6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365网站滚球盘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