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感光材料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费[2005]386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核定感光材料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如下:
材料名称 收费标准(元/KG)
感光材料废液 基准价3.40,浮动幅度15%(副产品按照市场价格扣除处置成本后返还生产单位)
废胶片、胶卷、相纸 由双方协商议定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