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费[2007]412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完善、调整、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7]395号)有关规定,现将“儿童感觉统合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定“儿童感觉统合治疗”医疗服务项目(编码311503015/a)收费标准为40元/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二、医院开展此项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相关医疗服务规范进行,并实行收费公示。
三、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内若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后核定正式标准,医疗机构需做好试行期间相关成本资料收集工作。
四、我市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此项医疗服务的,可参照本试行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365网站滚球盘 南通市卫生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