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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4 字体:[ ]

  一、为什么要实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优质的资源,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实施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二、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11年暂定价,执行省物价局2004年全省统一定价2.20/立方米。为疏导价格矛盾,省物价局于2012年要求各地上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013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已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20/立方米上调至2.40-2.50/立方米。经成本监审,我市2014年度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为2.54/立方米(含税),高于现行2.2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成本倒挂。近期国家发改委明确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而对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未作调整,同时要求择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三、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重要的涉及民生的资源产品价格,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在研究制定价格方案过程中十分慎重,根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法定程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情况调研和供气成本监审;二是多次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三是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开征集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认真听取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代表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为基数,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3个阶梯,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2.4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2.80/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3.60/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五、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执行范围如何确定
  阶梯气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区(崇川、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照第一阶梯气价2.40元/立方米执行。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为2.40/立方米。
  六、如何办理增加阶梯气量基数
  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75立方米,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七、今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是否会影响销售价格
  我市将实施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八、对困难家庭优惠政策有无变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由现在的5立方米增加为7立方米。本次调整政策实施后,月平均用气量26立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因增加了免费用气量而比调价前减少支出。
  九、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后居民家庭增加多少支出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实施后,市区居民家庭平均增加支出 3.05 /月,其中:88.6%的第一阶梯居民家庭月平均增加支出2.32元。
  十、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从2016年1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十一、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在省内处于什么位置
  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各省辖市现行价格比较,第一阶梯价格仍处于全省较低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