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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17 字体:[ ]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核心,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提升价格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基本原则

  1.市场取向、放管结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理具体价格水平为主转变为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为主,妥善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2.有序实施、稳妥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利益的影响,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注重完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3.统筹兼顾、促进公平。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统筹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和完善价费优惠措施,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调控、兜住民生底线,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环境保护,服务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引导市场定价、规范价格行为,努力实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价格管理的职责更加明晰、价格监管措施更加到位。

  五、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主要有五大方面:

  1、突出重点领域,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2、着力清费减负,加快推进收费改革。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

  3、注重秩序规范,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全面推进价格诚信。

  4、加强价格调控,健全价格引导机制。健全政府价格调控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

  5、立足价格改革,夯实价格工作基础。严格实施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成本调查监审,扎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价格机构队伍建设。

  六、与国家、省的要求相比,南通有哪些细化措施

  1、体现市县价格管理权限。国家和省文件中的部分价格改革的权限在省及以上,我市《实施意见》中仅体现市县价格管理的相关内容。

  2、突出价格监管职能。市县定调价项目有限,工作重点在价格监管上,《实施意见》将其细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监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

  3、突出依法行政要求。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实施意见》将依法行政作为价格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了强调。

  4、明确平价商店建设和管理要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为“保供稳价”的有效手段,需要在长效管理、持续发展上提出要求。

  5、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价格改革与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意见》中增加了有关职能部门原则性要求的表述。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