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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字体:[ ]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等。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三、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
   1.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4.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5.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四、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通市市区(不含通州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变更或制定新增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需及时到市物价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五、放开哪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主制定。
  七、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哪些要求
  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包括政府制定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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